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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吗

10-01     浏览量:27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专项扣除,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从个人年度收入总额中扣除。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且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韶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3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缴存基数上下限额

2023汇缴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韶关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932元的3倍,即26796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韶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时调整)。

缴存职工月工资未超过缴存上限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缴存上限的,以最高月缴存基数26796元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低于缴存下限的,以最低月缴存基数1620元为月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上下限

2023汇缴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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