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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韶关浈江区低保办理指南

09-15     浏览量:36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备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浈江区低保标准(城镇857元/人月,农村624元/人月)。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结果,生成核对报告,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后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从公示结束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待遇。

申请材料

申请及授权书,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窗口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窗口

办理地点: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42号北门公交车站社会救助办公室

办公电话:0751-88990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期除外。)

位置指引:11路,12路,14路,27路

浈江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鑫汇路88号鑫金汇1期1栋浈江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77号至79号窗

办公电话:0751-888444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周六上午9:00-11:00。(法定假期除外)

位置指引:途经公交车:17路.18路.25路.28路.4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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