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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大病互助险缴费标准

09-13     浏览量:39

凡参加韶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同时参加职工大病互助险。凡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全员参加。

大病互助险缴费标准

大病互助险(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按月征缴方式,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由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缴纳。

大病互助险缴费年限

根据《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大病互助险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201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大病互助险不设最低缴费年限。

大病互助险缴费后,什么时侯可以享受待遇

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大病互助险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含基本医疗保费由单位缴交的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和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参保缴费手续,或通过“三方协议”账户代缴代扣,也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韶关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等自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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