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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普通中小学生如何办理转学?(含转学办理时间、注意事项和办理流程)

08-24     浏览量:86

一、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4.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三、办理流程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统一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普通高中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审核(备案)。

3.经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电子学籍接续后,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特别强调:转出学生的《学籍表(卡)》原件由转出学校永久保留,只提供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的复印件给转出学生)。

温馨提示:

1.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础信息表》或《学籍卡》复印件等,由转出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

2.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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